即将截止!济宁市公安机关招录辅警403名

文摘   2024-11-21 16:33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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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

济宁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以下简称辅警)

报名即将截止

还没报名的小伙伴抓紧啦





济宁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01
招录职位计划


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本次计划招录辅警403名,部分岗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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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觉、嗅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五)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为辅警: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经公安机关确认警务辅助人员身份且正在履行警务辅助工作职责的,或者辞去济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未满6个月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报名注意事项

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报考。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前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



03
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11月22日10:00

2、查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1月22日15:00

3、网上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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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登陆报名入口进行注册并报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时间内提交成功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因报考人员上传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准确,影响资格初审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试用期管理等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隐瞒从事公安机关工作经历及有关情况,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上进行线上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缴费时间:2024年11月19日-11月22日15:00)。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1月23日9:00-11月24日10: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缴纳笔试考务费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笔试准考证》。



04
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报考职位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内容包含基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常识及公民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等。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到比例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05
面试


(一)面试人选现场资格审查

确定面试人员后,将统一发布面试公告。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在报名平台打印系统生成的《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警务辅助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3)、笔试准考证,各一式一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7日以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3.个人信用报告一份(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4.个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退役军人还需提交《退出现役证书》等材料。

7. 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8.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

9.本人其他相关资质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组织面试

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形象气质、适岗程度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06
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主要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2024年2月印发)执行,共测评三项内容,分别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具体标准见附件5。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综合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体测项目结果产生后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6)。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07
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政治考核


体检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卫计委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随同体检进行。测评不达标的,视为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视为放弃心理素质测评。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辅警的情形。

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公示和录用人选。



08
人员递补和调剂


报考人员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致使拟录用人员达不到招录计划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核。


此次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在半年内有效,招录职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需要启动递补程序(不服从安排、自愿放弃的除外)。


人员递补后,仍有职位计划空缺的,可在其他职位符合递补条件报考人员中,根据职位要求,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



09
公示、签订合同及待遇


对全面考核合格的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试用期2个月。新招录辅警应发工资为2010-4900之间(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10
其他事项


本次招录辅警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录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请拔打招录职位表备注栏中咨询电话,技术支持电话请拔打0537-227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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