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政策解读——临时救助政策

政务   2024-11-22 19:27   甘肃  


  临时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
(二)救助类型。根据困难情形,可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

1.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3种类型:①家庭成员因患疾病,医疗支出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②家庭成员因患残疾,在康复治疗训练、适配辅助器具等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③家庭成员因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的学生(不含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学杂费、书本费、生活费等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急难型救助主要包括3种类型:①因遭遇火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在经有关部门认定无赔偿方或者赔偿方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造成财产损失较轻的给予“小金额救助”;造成人员轻伤、财产损失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对象给予救助;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救助。②因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在经有关部门认定无赔偿方或者赔偿方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造成人员轻伤的参照支出型救助对象给予救助;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救助。③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根据一次性支出医疗费用额度确定救助标准和救助方式。

(三)救助标准。支出型救助标准,与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即:临时救助金额=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急难型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

(四)救助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①发放临时救助金。②发放实物,可采取发放衣物、被褥、食品、饮用水、取暖物资等生活必需品,或者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③提供转办(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将相关情况转办(介)至其他单位或救助服务机构,实施相应的救助。

(五)审核审批程序。

1.受理。临时救助的受理有两种方式:①依申请受理,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②主动发现受理,日常工作中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要主动发现核实困难群众,及时帮助他们提出救助申请。

2.审核审批。支出型救助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程序执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乡镇审核用时10个工作日,县民政局审批用时10个工作日。急难型救助对困难程度较轻的,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困难程度较重的,开展“先行救助”,事后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手续。

(六)审批权限。①乡镇权限:不超过800元的急难型“小金额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困难持续时间为1个月的支出型临时救助,报县民政局核拨救助资金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发放。②县民政局权限:困难持续时间在2—6个月的支出型临时救助以及重大急难型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由县民政部门审批。③县人民政府审定:救助金额超过10000元的,由民政局报县政府审定。

(七)资金发放。审批通过后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经乡镇、县民政和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由代发银行将救助资金拨付至保障对象的社保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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