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深圳律所开展《公司法》系列分享会——“从章程的视角看新公司法下律师业务的商机”

文摘   2024-10-12 18:03   广东  



新《公司法》26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228个条文,实质修改112个条文,其中章程一词共出现了114次,可见,学习新《公司法》及研习公司章程的重要性。2024年10月10日下午,京师深圳律所举行《公司法》系列分享会之“从章程的视角看新公司法下律师业务的商机”,此次分享会为新《公司法》系列分享会首期,也是律所“专业榜样”IP活动之一。深圳市律协健康养老委副主任、广东省律协信托与财富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京师深圳律所高级合伙人马静平律师担任分享嘉宾,马静平律师的分享内容包括自己代理公司诉讼案件的经验及思考、新公司法下律师业务的商机、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及公司章程修订的原理、方法和建议四个内容。


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5年实缴,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存续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面对新规,存续的公司是选择实缴、减资、解散(注销)、破产还是股权转让等,均要修改公司章程,每个选择均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要把握好为客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常法的商机。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宪法性文件,是第二部《公司法》,律师只有学好公司法、深入的研习公司章程,才能更好的培养客户、投资者、经营者的章程意识。

深圳市律协健康养老委副主任、广东省律协信托与财富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京师深圳律所高级合伙人马静平


另外,马静平律师从公司法的25个案由出发,结合经手的案例,生动的分享了自己在代理各类公司诉讼纠纷中的办案经验和思考。同时总结了近40条的章程意定事项,针对转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分红与表决权等重要条款与参会律师进行了深入的实务探讨。


未来,京师深圳律所将持续推出《公司法》系列分享活动,以提升京师深圳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促进京师律师的职业成长,欢迎各位律师同仁一起参与公司法的研习活动,研究、精进、分享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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