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等县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违法未处理车辆处理的公告
关于天等县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违法未处理车辆处理的公告
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天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执勤检查工作中依法对车牌号为桂FU7553等180辆各类车辆(无号牌、报废、套牌及逾期未年检达报废标准)进行暂扣,并当场出具了暂扣凭证,告知交通违法车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截止至2024年11月8日,未见上述交通违法车辆当事人来处理,需对暂扣的交通违法车辆依法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现给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请交通违法车辆当事人到县交警大队办理车辆处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县交警大队将按有关规定对所暂扣的交通违法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天等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8日
1、小车
2、三轮车
3、二轮车
来源:天等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