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09时41分许,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Y601(洞良-福新)3公里300米路段开展路面整治过程中,赵某某驾驶车牌为桂FZ***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时,被执勤人员拦下该车检查,经检查发现赵某某实施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驾驶人赵某某罚款590元、驾驶证记11分、拖移机动车的处罚。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