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因电瓶车违规充电导致火灾
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一审判决车主夫妇
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等93万余元
判决物业公司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36万余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电瓶车入户充电引火灾
同楼层2人不幸死亡
周女士与杨先生系夫妻关系,二人与家人居住在某小区的29层。2020年4月,周女士通过网购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辆电瓶车作为代步工具,平时停放在楼栋大厅,电量不足便推回家中充电。
2021年7月19日23时许,周女士再次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随后返回卧室休息。不料,次日凌晨4时许,周女士与其丈夫在睡梦中被大火惊醒,二人迅速叫醒家人下楼逃离,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周围邻居发现火情后也纷纷逃离。重庆市119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到场,将火势扑灭。然而,居住在同楼层的桂女士等两人,不幸在火灾中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
经调查,火灾是电瓶车发生电气线路故障,进而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火灾发生后,周女士被处警民警查获。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物业公司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周女士因违规将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而引发火灾,致使同楼层的桂女士因吸入浓烟不幸身亡,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因此应对桂女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杨先生与周女士系夫妻关系,且涉案电瓶车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用于家庭,杨先生虽未直接参与充电行为,但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也未在周女士违规充电时予以制止,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因此杨先生与周女士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江北分公司在火灾发生时,未能有效控制火情,且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设施维护等方面存在过错,对桂女士的死亡亦负有一定责任。因此,某物业江北分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对其分公司的赔偿负补充责任。
电动自行车火灾到底有多可怕? 夺命可能只需几十秒 这些画面,触目惊心 ↓↓↓ 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瞬间爆燃
店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
店铺二楼露台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
店铺后厨电动自行车充电爆燃
电动自行车楼道内飞线充电起火
电动自行车楼道内充电爆燃 电动自行车楼道内充电爆燃
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数据显示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中 80%的火灾都是在充电时引发的 致人伤亡的案例中 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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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湛江市应急管理局政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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