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4日,韶关南雄市水口镇大部村塘背村村民何某凤在南雄市颁布了《南雄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打火机点燃自家农田中桔梗,不慎引发山火。目前,南雄市公安局已对该起野外用火的行为做出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2024年10月25日,韶关南雄市珠玑镇祇芫村委会一山场发生火情。经查,系南雄市界址镇下屋村委会古池村村民严某石在南雄市颁布了《南雄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的情况下,仍使用打火机清理果园的黄蜂窝,不慎燃烧了部分果园,引发山火。目前,南雄市公安局已对该起野外用火的行为做出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2024年10月24日下午3时30分,河源连平内莞派出所接到火警电话,报警人称内莞镇横水村杨梅树坑附近发生火情。该场火灾由横水村村民周某引起,其行为违反了《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4〕第1号)的规定,移交内莞派出所,依法予以惩处。
2024年10月29日,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护林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起村民在山林违规用火的情况,三江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迅速依法查处。经调查,三江镇新江村一村民赵某因贪图方便,在山林禁火区域焚烧水泥袋、编织袋和塑料胶桶等垃圾,造成约3平方米的过火面积,其行为违反了《新会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相关规定,目前已对该名违法嫌疑人赵某依法作出处罚。
人为引发森林火灾有何法律后果?
森林火灾该如何防范、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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