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惩治!最高法发布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

文化   2024-11-11 13:51   河南  








虚假诉讼破坏社会诚信、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司法公信力,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对民事诉讼诚信原则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制定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审判指导、建立预警机制、强化部门协作等多种方式,刑民并进、多措并举、联合施治,重拳惩处各类虚假诉讼。


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虚假诉讼类型。例如,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为其财产设置“旋转门”,通过虚假诉讼将自己财产“执行”到自己手里,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通过虚构债权参与分配,使他人真实债权不能全部实现;在虚假诉讼中申请查封财产,阻碍另案对该财产的强制执行。为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辨识、防范和遏制,指导各地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行为,倡导诚信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个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以下特点:


一、针对重点领域,明确查处标准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含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执行异议之诉等容易出现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的纠纷类型,人民法院对这些案件类型和其中发现的逃债手段应当重点关注、严格审查,在“立案、审判、调解、执行”全过程、各环节加大整治虚假诉讼工作力度。例如,王某科诉冯某军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债务人因多笔债务即将到期,除了工资之外没有其他收入,通过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民间借贷关系提起虚假诉讼,试图达到转移责任财产的目的,进行“预防性”逃债。曹某东诉尹某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尹某安和曹某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获得生效判决后由被执行人尹某安实际领取执行款项,阻碍另案执行,导致尹某安真实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侯某某诉某发展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中,被执行人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试图由虚假购房人主张权利排除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陈某、甘某诉甲公司等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中,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制度,在因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通过循环转账虚构出资事实,试图逃避不实出资责任。以上案例中,人民法院根据查明事实,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者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对虚假诉讼行为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通过这些案例,人民法院明确了坚决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的鲜明态度。


对于捏造哪些事实提起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的问题,存在不同认识。司法实践对当事人捏造全部案件事实提起诉讼构成虚假诉讼没有争议,但是对当事人捏造部分案件事实或者隐瞒案件事实提起诉讼是否构成虚假诉讼存在争议。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对这一问题作了回应,明确应当以原告是否捏造或者隐瞒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认定虚假诉讼的基本要件,准确识别、查处各类虚假诉讼案件。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有利于克服司法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加虚假诉讼被查处的概率,加大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工作力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查处虚假诉讼时,发现虚假诉讼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例如,陈某、甘某诉甲公司等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中,审理法院发现陈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其他机关移送的虚假诉讼线索,依法查假纠错。例如,王某科诉冯某军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移送至审理法院,审理法院发现该案构成虚假诉讼,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改判。曹某东诉尹某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再审法院依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在查明该案系虚假诉讼后,依法对该虚假诉讼案件再审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等司法政策文件均对各司法机关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作出规定。人民法院一方面要在审判工作中落实上述规定,另一方面要不断探索完善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建立信息互联共享、程序有序衔接、整治协调配合、制度共商共建的虚假诉讼整治工作格局,形成整治虚假诉讼的合力,确保司法公器不被恶意利用。


三、惩治救济并重,维护司法公正


虚假诉讼不仅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还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查明虚假诉讼后,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对已作出的错误生效判决应当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两个案例均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错误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既惩治虚假诉讼行为人,又依法纠错,对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权利予以救济。


人民法院发现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制度、通过虚假出资逃废债的,既应惩治股东虚假诉讼行为,又应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救济公司债权人的权益。陈某、甘某诉甲公司等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中,股东陈某因未缴足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明知其未缴足出资的情况下仍然提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并通过循环转账捏造已补缴出资的事实以支持其主张,构成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对陈某予以罚款,同时判决追加陈某为被执行人,在其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对公司债权人的权益予以救济。


虚假诉讼增加其他当事人诉累、损害他人权益的,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虚假诉讼对受害人通常会造成两方面的损失:一是受害人为参加诉讼或者为纠正错误裁判而支出的误工费、交通食宿费、律师费等费用;二是虚假诉讼导致受害人财产权被侵害、债权无法及时实现而产生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对造成他人损失的虚假诉讼,受害人请求虚假诉讼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某某诉田某某、朱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朱某某、田某某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执行,妨碍张某某债权实现,给张某某造成诉累,使其财产权益受损,审理法院认定朱某某、田某某构成共同侵权,并判决朱某某、田某某向张某某连带赔偿误工费、交通食宿费和律师费。由虚假诉讼行为人向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既增加虚假诉讼违法成本,也弥补受害人因虚假诉讼而受到的损失。



人民法院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


目  录


案例1


股东在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循环转账捏造虚假出资事实逃避执行的,属于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

——陈某、甘某诉甲公司等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 


案例2


捏造借贷关系提起虚假诉讼由被执行人实际领取执行款以逃避执行的,属于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

——曹某东诉尹某安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3


虚构借贷债务起诉意图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属于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

——王某科诉冯某军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4


捏造房屋买卖合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属于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

——侯某某诉某发展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例5 


虚假诉讼行为人应当向虚假诉讼受害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张某某诉田某某、朱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1


股东在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中循环转账捏造虚假出资事实逃避执行的,属于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

——陈某、甘某诉甲公司等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


【基本案情】


乙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股东陈某、甘某等认缴出资期限均至2050年6月9日止。因无可供执行财产,以乙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甲公司申请,执行法院于2022年10月19日裁定追加相关股东为被执行人,由各股东分别在各自未缴足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股东甘某(认缴72万元)、陈某(认缴328万元)不服该裁定,于2022年12月提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诉讼中,陈某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在形式上反映陈某于2023年1月18日(诉讼过程中)向乙公司汇款300万元。乙公司于3月17日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陈某于1月18日实缴出资300万元等信息,又于4月10日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将陈某等出资信息予以载明,并将该章程备案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理法院依职权调取陈某、乙公司以及案外人陈某华银行账户的流水情况,查明陈某、乙公司与案外人陈某华在2023年1月18日发生多笔连环交易:陈某先分两次共向乙公司转账100万元后,乙公司立即向陈某华共转账100万元,而陈某华收到100万元后又分两次向陈某转账100万元;前述连环转账交易重复两次,形成200万元闭环转账,全部资金最终回到陈某账户。后陈某又向乙公司转账100万元,该100万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被执行人乙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为2050年6月9日,股东陈某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但是,执行法院于2022年4月18日查明乙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不能清偿所欠债务,并裁定对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故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丧失,出资期限应加速到期。乙公司股东陈某因未足额缴纳出资,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其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关于陈某“补缴”出资的事实,综合分析陈某、乙公司与案外人陈某华之间转账交易的支付次数、支付金额、资金流向以及交易次序,可以明显识别出“陈某→乙公司→陈某华→陈某”的资金转账闭环,且陈某未有效举证证明其与案外人陈某华之间、案外人陈某华与乙公司之间存在真实交易关系。据此可以认定,陈某系使用同一笔金额为100万元的资金,通过与案外人陈某华循环转账的方式,制造了共计300万元的转账流水,并采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填报年度报告、修改公司章程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方式,对外公示“陈某已于2023年1月18日实缴出资300万元”。因前述循环转账结束后,最终实际用于清偿乙公司到期债务的资金为100万元,且甲公司亦明确认可其系在陈某实际出资100万元后收取乙公司转账款项100万元,股东陈某实际出资金额仅为100万元。故判决追加陈某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陈某为逃避履行出资义务,逃废债务,阻碍执行,在诉讼过程中伙同他人通过循环转账的方式虚构出资金额200万元,并以隐瞒真实交易流水、填报虚假公示信息、向法庭作虚假陈述等方式进行虚假诉讼,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情节恶劣,妨害了民事诉讼正常秩序。审理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陈某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由于陈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审理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有限责任制度对于降低投资风险、保护股东利益、促进社会投资具有重要意义。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制度,通过虚假出资逃避责任,破坏公司治理制度,扰乱市场秩序,应依法予以打击。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为逃避执行、逃废债务,提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并在诉讼中通过编制虚假出资手续、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循环转账虚增出资金额,制造已经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假象,依据该虚构事实逃避执行的,构成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由其在虚假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股东通过虚假出资逃废债的行为。


案例2


捏造借贷关系提起虚假诉讼由被执行人实际领取执行款以逃避执行的,属于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

——曹某东诉尹某安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曹某东持尹某安出具的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诉至法院,请求尹某安偿还借款50万元,尹某安对借款事实不持异议。曹某东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判决生效后,曹某东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尹某安控制曹某东的银行卡,实际领取执行款15.91万元。


朱某蓉对尹某安享有到期债权,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并强制执行,仅执行到部分财产。朱某蓉因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上述民间借贷案件涉嫌虚假诉讼。公安机关通过讯问曹某东、尹某安,认为上述案件涉嫌虚假诉讼,并向审理法院移送虚假诉讼线索。审理法院依法对该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曹某东、尹某安的讯问笔录等证据和尹某安与曹某东在再审中的陈述证实,尹某安为逃避承担保证责任、避免其财产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与曹某东恶意串通,向曹某东出具借条凭据,虚构50万元债权债务,并由曹某东作为债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该案民事判决生效后,曹某东申请执行尹某安的财产,相关款项实际由被执行人尹某安领取,制造尹某安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尹某安和曹某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的方式侵害尹某安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司法公正,二人行为构成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发现后,应当对虚假诉讼所涉生效裁判依法改判。故判决撤销原判决,驳回曹某东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决定对尹某安拘留十日、罚款5万元;对曹某东拘留七日、罚款3万元。


【典型意义】


虚假诉讼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本案中,尹某安、曹某东提起虚假诉讼,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申请执行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虚假诉讼线索。人民法院根据线索对虚假诉讼案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错。尹某安、曹某东的虚假诉讼行为严重扰乱诉讼秩序,极大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其他当事人诉累,应予严厉惩治。民间借贷是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等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对虚假诉讼的审查作出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借贷金额大小、当事人之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因素综合判断,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进行查处,依法保护真实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案例3


虚构借贷债务起诉意图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属于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

——王某科诉冯某军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冯某军因房屋装修等原因,欠多笔外债即将到期,除工资之外没有其他收入。2022年7月,冯某军因欠他人的债务即将到期,担心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冻结、扣划其工资,便与亲戚王某科通谋,虚构冯某军向王某科借款30万元的事实。冯某军持王某科名下的银行卡,自行通过银行转账、取现、存款的方式,制造王某科向冯某军出借30万元的银行流水。同时,冯某军向王某科出具借款金额为30万元的虚假借条,由王某科持相关证据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冯某军偿还王某科借款本金30万元。诉前调解中,王某科、冯某军达成虚假的还款协议,致使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上述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将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移送审理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进行再审。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冯某军、王某科书写的情况说明,检察机关对冯某军、王某科的询问笔录、调取的银行交易流水能够证明该案属于虚假诉讼。冯某军、王某科提起本案诉讼的真实目的是通过虚假诉讼帮助冯某军逃避债务。二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故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王某科的诉讼请求。审理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冯某军罚款5000元,对王某科罚款3000元。二人已主动交纳罚款。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虚构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关系,“手拉手”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调解,以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这类虚假诉讼行为损害法律权威,降低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人民法院对原被告存在特殊关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详细审查大额资金来源、债权债务形成经过等事实,对于原被告双方没有争议、极力和解的案件,更应审慎处理,确保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判。人民法院还应当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形成惩治虚假诉讼的合力,对“手拉手”虚假调解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司法公器不被恶意利用。


案例4


捏造房屋买卖合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属于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

——侯某某诉某发展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基本案情】


2015年,侯某某(乙方)与曹某、曹某某(甲方)就某动迁房签订一份无落款日期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后曹某、曹某某向侯某某出具收到全款的收据。2015年4月25日,侯某某向曹某账户汇入两笔钱款,每笔70万元,随后该两笔钱款分又别汇回侯某某本人农业银行账户及其关联方账户。侯某某希望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将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转变为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真实”房屋买卖关系,故起诉请求曹某、曹某某办理诉争房屋的过户手续。曹某作出虚假陈述,认可自己已收到侯某某支付的购房款。审理法院以过户条件未成就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018年,案涉房屋被预查封,侯某某以其系案涉房屋买受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利为由,向审理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停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并判决确认房屋归侯某某所有。


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承认侯某某与曹某、曹某某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签订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实为他人债务作担保。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侯某某与曹某、曹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诸多疑点。首先,该房屋买卖合同形式过于简单,既没有约定付款方式,也没有签署日期。其次,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诉争房屋属于动迁安置房,依政策3年内不得办理过户手续,侯某某却在限制过户期限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办理诉争房屋的过户手续,违背常理,存在企图通过诉讼形式确认该合同真实、有效,为后续诉讼提供依据的嫌疑。正是基于这些疑点,审理法院调取2015年4月25日侯某某向曹某银行账户汇款当日的银行转账明细。银行转账明细显示侯某某从未向曹某、曹某某支付过房款。经法官多次询问,侯某某和曹某、曹某某承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是虚假的。审理法院遂判决驳回侯某某的诉讼请求,并决定对侯某某处以2万元的罚款。


【典型意义】


执行异议之诉是虚假诉讼增长较快的领域。为保护购房消费者等购房人的权利,司法实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购房人请求交付、占有房屋的权利予以优先保护。部分不诚信当事人恶意利用这一制度,通过虚构房屋买卖合同等基本事实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逃避执行。本案中,侯某某虚构房屋买卖合同,捏造案件基本事实,滥用执行救济制度阻却执行,损害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通过严查虚假诉讼,惩治不诚信诉讼行为,为更好发挥执行异议之诉保护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创造了条件。


案例5


虚假诉讼行为人应当向虚假诉讼受害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张某某诉田某某、朱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田某某、仝某归还借款本息299621元并获支持。随后,朱某某也向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某归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并申请查封了田某某的两套房产。一审法院根据双方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确认田某某自愿偿还朱某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朱某某在执行过程中向法院表示,田某某有还款意向,暂不对其名下房产进行拍卖。债权人张某某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得知朱某某已先行申请查封了债务人田某某的房产,但在田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朱某某既不要求解除对房产的查封又不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张某某对朱某某和田某某之间民间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认为二人相互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并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执行。张某某遂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朱某某诉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民事调解书。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张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朱某某、田某某在原案中进行虚假陈述,存在串通行为,原案诉讼为虚假诉讼。故判决撤销朱某某诉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民事调解书,驳回朱某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某以被告朱某某与田某某恶意串通、虚假诉讼致使其先后委托多名律师参与维权,产生误工费、交通食宿费、律师费等损失为由,起诉请求朱某某、田某某连带赔偿因虚假诉讼给张某某造成的误工费、交通食宿费、律师费等损失,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朱某某、田某某实施的虚假诉讼行为给张某某造成诉累,并造成其财产权益受损,应当认定朱某某、田某某构成共同侵权。故判决朱某某、田某某向张某某连带赔偿误工费12060元、交通食宿费2000元、律师费17000元。


【典型意义】


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妨碍债权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财产,造成申请执行人诉累,妨碍申请执行人及时实现债权,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对造成他人损失的虚假诉讼案件,受害人请求虚假诉讼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虚假诉讼行为人赔偿责任大小可以根据其过错大小、情节轻重、受害人损失大小等因素作出认定。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妨碍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损失的,构成共同侵权,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虚假诉讼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虚假诉讼行为人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既增加了虚假诉讼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有利于防范和遏制虚假诉讼,也弥补了受害人因虚假诉讼而受到的损失,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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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参考案例: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数据局就《数据领域名词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
最高检发布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三部门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
11月1日起,火车票不用打印报销了!
一批违法招聘案件被集中查处
事关你的房贷!LPR迎来年内第三次下降
司法部、商务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国务院: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
辽宁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
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文!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撤销缓刑情形中犯新罪与发现漏罪并存的处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4年1-9月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入库参考案例:车某玲诉朱某芳相邻关系纠纷案
入库参考案例解读:从法官现场炒辣椒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运用
入库参考案例:夏某兵行贿案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发布!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2023年度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
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告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河南建设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部长公布4方面增量政策举措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收藏!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南来了
关于房地产,财政部通报三方面政策措施
财政部部长表态:绝不仅仅是这四点!
多家银行发布公告:存量房贷利率10月25日起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24〕第6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4年第三季度见义勇为勇士榜事迹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秦某江诉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于某非法持有枪支准许撤回起诉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018-2023年不动产纠纷相关案件数据

诱导参保人员住院骗保、过度诊疗、无效诊疗、无证行医……乌鲁木齐曝光5起典型案例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四项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及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烈士褒扬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多项重磅金融政策密集出台,一图读懂→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鼓励高校加强这类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河南发文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央行降准!最新解读来了

非因工作需要,学校保安不应进入教学区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

2023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林某鑫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就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答记者问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某途教育公司诉王某华劳动争议案

国庆准备火车出行的注意,改签有新变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

“两高”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

自然资源部向社会提供永久基本农田查询服务

公安部公布6起危害粮食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刚刚,财政部通报八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国家七部委: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推广转化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标”再修订,新增这些标准→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张某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事关AI生成合成内容!网信办:新规征求意见

超级棒的工具,推荐给大家!

关于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授予下列人士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

监察法修正草案首次亮相 共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李某华贪污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阮某海、叶某玲诉叶某仙、叶某华相邻通行纠纷案

2024年“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发布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军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最高检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
最高检发布新时代检察传播创新事例

两高三部发布《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

重大调整!2025年,这一省取消高考补报名

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司法部负责人就《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答记者问

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中组部、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支持香港仲裁典型案例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鹏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朱某飞故意伤害、马某民正当防卫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黑龙江通报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答记者问
最高奖补100万!这类专业,获支持!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王某诉彭某、詹某、宁某、第三人某县民政局收养关系纠纷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陈某交通肇事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认定犯罪数额、情节标准的指引
《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发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河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六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
国务院食安办通报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调查处置情况
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8月16日-23日法院案例库新增13件入库案例

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

河南省档案条例公布,10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违法建(构)筑物没收处置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陈某荣合同诈骗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李某贵诉资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行政确认案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审议通过《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草案)》和《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

工信部等八部门部署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依法惩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最高检水利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人口信息工作的通知 鲁公通〔2024〕73号
热烈祝贺我国律师人数增至72.5万人!每年10万余人法学毕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成果
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
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如何移交救护?最高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纪要》
最高检发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河南印发促进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舒某泉、林某等诉浙江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尉某平、贾某珍开设赌场准许撤回起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典型案例
央行新增1000亿元再贷款额度!支持这12地
修订后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

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第三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河南省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

关于“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的通报

关于“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要举措及阶段性成效的通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

国务院关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4—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的批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终止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报告
青海: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对查实的违规吃喝举报,在立案审查调查时即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罗某故意杀人案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周某强奸、强制猥亵、抢劫案
江苏出台《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

2024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获奖选手最高奖励8万元!河南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公布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选介:叶某朝正当防卫案

重磅!国务院学位办公示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专家核查及评议结果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事)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选介: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八批)

江苏将有专门法规强化地下水保护管理
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一图读懂2024年上半年检察工作情况,提起公诉76.1万人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教育部:加大本科专业调整力度!支持高校布局这些专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整治涉教师谣言

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交流发言摘登

中央政法委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见义勇为勇士榜

《河南省重点产业对应职业教育紧缺专业设置指导目录》发布!

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湖南通报:37名厅局级干部被处分

最高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图读懂人民法院上半年成绩单

最高检召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新闻发布会

最全要点!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会议精神思维导图来了

司法部关于《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公布2023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跨境赌博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全文2万余字)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

很权威,速收藏!国务院机构简称名单来了

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要点速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4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北京市调整2024年相关社保待遇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试行)》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规定答记者问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七批)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就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
河南高院  河南省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1-5.4)
河南高院  河南省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5.5-6)
《中国工程院章程》再次修订发布,明确增选机制和退出机制
水利部召开水法防洪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
河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七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最高检发布“检察护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第十五批)
最高检发布“检护民生”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国办发〔2024〕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最高检发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

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大连中院发布五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入库出库管理规范》的通知

海南出台第31部自贸港法规 自由贸易港国际仲裁新规今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9918.5万名

全国人大:《治安处罚法》等5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中院上线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颁布(附全文)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典型案例

《稀土管理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颁布!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

河南一地通报2024年涉教育类违法广告查处案例

国务院: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等

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京举行   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等
范某通、项某兵,被执行死刑
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涉“毒”必严、涉“瘾”必惩、涉“未”必重!最高法发布10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6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近期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制定政策,19项“不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全文及答记者问

最高检发布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犯罪典型案例

“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实录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2024年5月6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全文+答记者问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公告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全文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六批)
司法部发布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

水利部召开水法修改工作组第二次会议

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13—217号)

多处涉及高校!《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对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还未发布全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4〕26号
最高检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国务院: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第一批)》

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
贵州通报“女企业家讨工程款被批捕”事件调查处理结果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支持高校教师创办软件企业政策措施》印发

《共青团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典型案例》发布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江西高院发布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办法》印发!

教育部: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25-22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不能让任何一个企业仅因涉案而垮掉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五批)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促推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七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国务院:听取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汇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条文对照表
每日462.44元!最高法公布最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标准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法在身边 助残护残”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4年第1号、第2号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速看!事关你的电动车

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三十周年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公布12条负面清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来了
最高检印发《意见》,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09—212号)

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审议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草案)》
律师协会恶性低价竞争行为查处工作规则(试行)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办案指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内首家律师事务所申请破产清算被驳回(裁定书全文)

最高检制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技术工作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布

国家药监局等《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提级管辖典型案例

财政部: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河南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 法〔2024〕9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根治欠薪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河南重磅发文:加快这些大学建设,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

高校发文:清理整治富余闲散人员

中国法学会《加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 深入开展县(市、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指引》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宣传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推进版权纠纷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

北京市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京建发〔2024〕155号

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办理指引》

关于颁授第28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实施进一步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司法部关于深化协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4〕12号
2024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全文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庭审笔录复制难、立案难、联系法官难……广州中院书面答复了
《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3)摘要
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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