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给未成年人的人生蒙上阴影,使未成年人父母及家庭背负沉重精神负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绝不手软。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郭某某系某地民办小学教师。2013年至2019年2月,郭某某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身份,先后奸淫6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6名被害人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郭某某还多次猥亵另外3名未满12周岁女学生。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郭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尚某某系某地务工人员。2011年至2020年,尚某某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选取、结识低龄幼女,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将幼女带至隐蔽处实施性侵害,共奸淫、猥亵幼女5人、猥亵幼女3人。其间,尚某某偷拍性侵害过程及被害人隐私部位视频、照片,以此要挟、长期奸淫其中4名幼女,并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症,多次自杀未果。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尚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公某某系某地农民。公某某利用同村张某(女,化名)经常到其经营的小卖部玩耍之机,采取诱骗、胁迫等方式,长期精神控制张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实施性侵害,时间自2015年夏张某未满12周岁开始至2020年1月案发。其间,共计单独实施强奸8次、轮奸2次、单独或共同猥亵40余次,致张某不堪忍受,割腕及服农药自杀身亡,殁年16岁。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公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上述三案中,郭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长达六年的时间内对其任教的多名小学女生实施奸淫达百余次,还多次猥亵多名小学生,色欲熏心、肆意妄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突破人伦底线;尚某某专门物色脱离家庭、学校监护、看护的低龄幼女作为犯罪目标,先以小恩小惠诱骗,再以裸照、视频等胁迫,长期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害,导致未成年被害人罹患严重心理疾病;公某某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先行诱骗再施胁迫,长期予以精神控制,不仅单独实施性侵害,还伙同他人轮奸、猥亵,侵害长达数年,导致未成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三人的罪恶行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主体方面,亲属、教师、邻居、网友等熟人作案的占九成以上,部分犯罪分子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二是对象方面,犯罪分子大多挑选自我保护能力差、家庭监护薄弱的未成年人下手,农村留守儿童、智力发育迟缓儿童受害情况突出,且被害人呈低龄化趋势,不满14周岁的儿童占比较高;三是手段方面,犯罪分子多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点,采用诱骗、胁迫手段实施性侵害,利用网络引诱洗脑、隔空猥亵并发展至线下性侵的情况日益突出,手段更加隐蔽;四是场所方面,宾馆、出租屋及酒吧、KTV、洗浴中心等场所较为高发,个别案件甚至发生在校园、培训机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极大愤慨。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强调,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奸淫幼女人数众多、长期实施强奸、利用特殊职责多次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当处死刑的,坚决从重从快判处。
此次对三名罪犯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同时也是一堂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公开课。希望能够以案为鉴,提示广大未成年人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性侵害的能力,一旦遭受不法侵害要立即寻求父母、学校、公安机关帮助;督促家长和学校认真履行未成年人监护、看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醒有关部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倡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保护的安全防线,共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守护祖国的花朵平安健康成长。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对部分国外院校学历学位认证加强认证审查的公告》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和审核增列的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
2023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超级棒的工具,推荐给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授予下列人士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入库参考案例选介:阮某海、叶某玲诉叶某仙、叶某华相邻通行纠纷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9号)
国务院审议通过《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草案)》和《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
工信部等八部门部署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重磅!国务院学位办公示2024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专家核查及评议结果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事)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选介: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最高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
最高检召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新闻发布会
司法部关于《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全文2万余字)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
国办发〔2024〕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规范》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2024年5月6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全文+答记者问
对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教育部: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25-229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河南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加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 深入开展县(市、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指引》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宣传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推进版权纠纷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
北京市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京建发〔2024〕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