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高度重视规范外配处方管理工作。各统筹地区要充分认 识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 管理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和运行安全。
二、加强外配处方流转管理。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基础上, 已探索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其它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除外)纳入“双通道”保障范围的统筹地区,要 严格落实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对账”制度, 加强监管和审核,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强化协议管理。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 理,将定点医药机构外配处方管理纳入协议管理范畴。要充分应 用全省统一电子处方中心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外配电子处方使用 情况的监测与分析。
四、加强基金监管。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外配处方的监管工作, 对门诊共济、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 用药机制的开方药品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 员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追回基金损失,并依照服务协议和法律 法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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