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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地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同剑,男,198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香河县双安新城2-1号楼1单元902室。 执行标的额:623833元及迟延履行金。
二、悬赏方式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藏匿地点,举报被执行人有价值的财产信息属实者,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部分或全部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线索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举报电话:0316—8803252(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香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8日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的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柳诗丰,男,197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莲荷乡黄藤村柳家二组223号。 执行标的额:796642.22元
二、悬赏方式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柳诗丰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1000元作为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书面提供线索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举报电话:0316-8317099(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香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8日
来源:香河县人民法院
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的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来源:香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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