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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执恢1234号
本院在执行宁波富邦西部体育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王建军、贺敬伟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建军、贺敬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宁波富邦西部体育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王建军,男,1973年0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阳区华夏新城A区6-1-1303室,居民身份证:152801197305298511。 被执行人:贺敬伟,女,1973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住广阳区华夏新城A区6-1-1303室,居民身份证:132801197309094248。
二、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建军、贺敬伟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44,449,173.33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首先提供线索的一方获得。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建军、贺敬伟财产线索,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悬赏期限: 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颖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10号 电话:18533698865 来源:广阳区人民法院
(2024)执恢1234号
本院在执行宁波富邦西部体育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王建军、贺敬伟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建军、贺敬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宁波富邦西部体育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王建军,男,1973年0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阳区华夏新城A区6-1-1303室,居民身份证:152801197305298511。 被执行人:贺敬伟,女,1973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住广阳区华夏新城A区6-1-1303室,居民身份证:132801197309094248。
二、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建军、贺敬伟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44,449,173.33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首先提供线索的一方获得。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建军、贺敬伟财产线索,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悬赏期限: 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颖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10号 电话:18533698865 来源:广阳区人民法院
(2024)执恢1234号
本院在执行宁波富邦西部体育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王建军、贺敬伟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建军、贺敬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宁波富邦西部体育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王建军,男,1973年0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阳区华夏新城A区6-1-1303室,居民身份证:152801197305298511。 被执行人:贺敬伟,女,1973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住广阳区华夏新城A区6-1-1303室,居民身份证:132801197309094248。
二、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建军、贺敬伟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44,449,173.33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首先提供线索的一方获得。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建军、贺敬伟财产线索,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悬赏期限: 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颖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10号 电话:18533698865 来源:广阳区人民法院
(2024)执恢1234号
被执行人:贺敬伟,女,1973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住广阳区华夏新城A区6-1-1303室,居民身份证:132801197309094248。
来源:广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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