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假牌、留假电话,撞人后溜了?抓你没商量!!!

政务   2024-10-30 18:03   福建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但在公安科技信息化的今天

已经成了“天网恢恢,不疏更不漏”

如此条件下

交通肇事后仍想“一跑了之”

你觉得可能吗?


发生事故

留下假电话、假车牌,溜了?
案件回顾

10月5日9时许,南平建阳,周某凯驾驶悬挂号牌为闽HZY091号二轮摩托车与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周某凯以有急事为由,留下一个假电话号码给杨某,谎称后续可联系协商赔偿,随后驾车离开1小时后,杨某拨打周某凯电话,收到的却是空号的提示音,杨某立即报警求助。

接警后,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结合报警人提供的车牌号,确定了肇事车辆。然而经进一步侦查,交警发现肇事车辆所悬挂的“闽HZY091”车牌也是假的

随后,民警通过运用科技手段,掌握车辆行驶规律后,在连续多日的蹲守和追踪后,于10月11日中午在华龙金座小区路段将周某凯抓获。经查,周某凯年仅16岁,并未有驾驶机动车资格,在该案中,涉及交通肇事逃逸、假套牌、无证驾驶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民警依法认定周某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幸而对方当事人受伤并不严重,且周某凯未满18周岁,民警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对其涉及的多项交通违法进行处罚,并依法扣留车辆。





酒后驾车撞倒人

一逃了之?抓你没商量!


案件回顾

10月13日15时许,三明明溪,晏某中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当场受伤昏迷,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晏某中在未报警也未及时救助伤者的情况下,迅速驾车逃离现场,所幸路过群众发现并及时报警,经救治目前李某已清醒。

经研判分析,民警判断晏某中应是藏匿在家中附近。经蹲守,民警于当日下午5时许将晏某中抓获,同时查获其藏匿于自家菜园篱笆墙内的肇事摩托车。

经鉴定,晏某中体内酒精含量为160.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温馨提示

事故发生后

“跑”解决不了问题

及时报警

将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才是正确的选择!


肇事逃逸后果

1.交通肇事者将承担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交通肇事逃逸将自掏腰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3.交通肇事逃逸法律后果巨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交通肇事犯罪逃逸罪责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福建交警

编辑:陈建宏

审核:叶   欣

审批:庄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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