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公布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0-09 19:01   内蒙古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

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了一批药品违法案件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现公布我市

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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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某连锁有限公司某某店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6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内蒙古某连锁有限公司某某店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时,未按国家药监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5月20日前完成整改。5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处方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时仍未凭处方销售,立即对该药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强调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严重性。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必须在医师和药师指导下使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通过这类案例的处罚和公示,可以有效震慑药品经营企业,规范药品的销售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某区美甲店使用“三无”肉毒素案

基本案情




某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美甲店进行日常检查时,该美甲店经营者发现执法人员后逃离。经分析研判,当事人可能存在套用美甲店进行非法行医、使用假货、水货打针情形。为避免当事人事后返回店内转移涉案物品,执法人员当即开展隐蔽蹲守,当日夜间22时至凌晨2时,在当事人返回店内装箱打包时,执法人员现场查扣无中文标签标识肉毒素、玻尿酸、一次性针管等。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自学,从网上购买“三无”肉毒素和玻尿酸给顾客打丰唇针、瘦脸针。该店涉嫌使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经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认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依法移送辖区公安分局处理。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至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案立案侦查。目前,已抓获利益链条相关人员2人。

典型意义




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市场监管部门需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善于从日常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线索,准确研判案件形势走向。通过整治医美行业乱象,努力让“颜值经济”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美得放心”。



内蒙古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执业药师

在两个药品经营企业从业案

基本案情




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执业药师贾某某涉嫌在两个药品经营企业从业。经核实,执业药师贾某某在两个药品经营企业从业属实。

处罚结果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行为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3000元。 

典型意义




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执业药师是保障药品合理使用、提供用药咨询服务的关键角色。他们的缺席,使得药店在售药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药学专业知识支撑,可能导致患者用药不当、药物相互作用、过敏反应等风险增加,严重威胁公众的生命健康。同时,这种行为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诚信守法药品经营企业的利益,更挫伤了公众对药店的信任。
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还给药品安全和公众健康带来潜在风险。通过整治执业药师“挂证”乱象,可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包头市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6日,某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在合格品柜台内发现已开封的超过有效期限的去痛片及红霉素肠溶片若干。经查实,过期药品购进渠道合法、进货票据齐全,无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




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2.罚款10000元。

典型意义




此案例的典型启示在于,在药品流通领域,特别是农村牧区经营使用过期药品的情况时有发生。监管部门要有效管控基层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风险,不断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守护群众用药安全。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任何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包头市场监管)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杨  丹

责任编辑:常  婷

审核:郄凤平

投稿邮箱:btssfjrmt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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