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节日•重阳 | 这些法律问题,与老年人息息相关……

政务   2024-10-11 19:02   内蒙古  

时光冉冉,今又重阳

岁月无痕,常伴左右

敬老、养老、助老

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全社会都应积极倡导

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关于老年人的赡养问题

您了解多少?

一起来学习吧!

什么是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因此,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包括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可以因父母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吗?


答:不可以。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因此,即使父母离婚后再婚、户口外迁等,均不影响子女赡养义务的承担。


继子女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答:区分情形。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因此,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需对继父或继母承担赡养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答:区分情形。法典第1074条第2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因此,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法律要件为:

1.有负担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无力赡养。


养子女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答:需要。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此外,该法第1118条第1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因此,养子女也需向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即使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在特定条件下仍需向养父母给付生活费。


子女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免除赡养义务吗?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因此,在老年人同意的情况下,子女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承担的多少、承担的方式进行约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某个或几个子女的赡养义务。赡养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约定免除。


赡养费如何计算?


答:赡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等必要费用,数额一般根据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生育子女情况以及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在给付赡养费的同时,赡养人应当更加注重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可以通过何种途径

维护合法权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4条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可以通过上述规定进行维权,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常看望老人违法,是真的吗?


答:是真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常回家看看”原本就是子女应该做的事情,如今不仅停留在道德层面,法律对回家探望父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常回家看看”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


拒绝赡养、扶养老人有哪些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6条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大家共同携手

关注和回应老人们的精神需求

多几句问候,常回家看看

人间最美桑榆晚

最是夕阳红满天

(来源:天津高法)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杨  丹

责任编辑:常  婷

审核:郄凤平

投稿邮箱:btssfjrmt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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