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东部新区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提质效的若干措施(试行)》正式实施,包括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支持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强化产业要素配置、附则五大板块,共12条具体政策,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化政策服务、做强优质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壮大产业集群,促进新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一)支持企业壮大发展
对首次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者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上市梯度培育,为企业提供产融对接、专家指导问题协调等服务;对拟在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上市主体培育—首发上市辅导—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全生命周期服务,健全常态化走访工作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提质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参与产业建圈强链,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培育企业“种子库”
将拟上规企业、主导产业支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梯度培育企业纳入成都东部新区企业“种子库”。在政策补贴、人才认定、人才奖励、要素保障等方面优先保障;在超长期国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惠蓉贷”等项目申报方面优先推荐。
(三)支持企业上规上台阶
对在成都东部新区首次上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上规奖励;对首次上规的符合成都东部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奖励金额上浮20%。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后,每跨越一个10亿元台阶(净增长1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同比增长超过25%的企业,给予企业3万元一次性稳增长奖励。
(四)支持企业高精尖特发展
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奖励;对复评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高端化、
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五)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
鼓励企业借助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的契机,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改造升级,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对成都东部新区“种子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25万元。
(六)支持企业智改数转
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争创全球“灯塔”工厂、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上云星级企业等,对2023年以来获得认定的企业,按照上级补助金额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
(七)支持企业绿色节能发展
对2023年以来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清洁生产、多元化清洁能源替换等项目的企业,按实际到位的上级补贴资金的5%,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对获得市级近零碳排放工业企业奖励的企业按照上级补贴资金的10%,给予最高5万元配套资金补助。
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八)支持企业“走出去”
支持成都东部新区工业产品(品牌)参加列入《四川省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的展会,按照展位费及展位装修费的10%给予单户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自主参加国(境)外国际性重点专业展会活动,按照事前报备,事后补贴的方式,经成都东部新区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展位费(单个活动不超过2个)及展位装修费的10%给予单户最高20万元的补助。支持工业企业以“本地造”工业产品,代表成都东部新区参加各类由政府主办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活动,按照事前报备、事后补贴的方式,经新区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展位费(单个活动不超过2个)及展位装修费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成都工业精品”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九)鼓励产业链供应链精准对接
鼓励“链主”企业、产业链关键性配套企业招引上下游关联企业,根据招引企业落地情况设立引荐奖励和见效奖励,均仅能申报一次。
引荐奖励:招引的上下游关联企业签约落地并实际开工建设6个月以上,按照招引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介绍企业梯度奖励:1000万元—2000万元(含)奖励5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含)奖励1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奖励20万元;1亿元以上奖励30万元。
见效奖励:招引的上下游关联企业按期竣工投产并在当年或次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招引企业升规入统后第一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给予介绍企业梯度奖励:2000万元—5000万元(含)奖励1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奖励20万元;1亿元以上奖励30万元。
(十)鼓励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
支持成都东部新区工业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关键性配套企业)企业成立产业联盟或发展协会,鼓励产业联盟或协会在成都东部新区设点办公、提供有效招商信息、召开供需对接会、开展人才招聘等活动激活成都东部新区企业发展活力。各产业片区(园区)根据产业联盟或协会企业数量、企业素质、开展活动效果、有效招商信息条数等方面认定产业联盟或协会等级,分别给予A、B、C、D级一次性经费补贴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强化产业要素配置
(十一)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
鼓励工业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支持上游供应商进行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帮助成都东部新区上游供应商成交应收账款融资的新区企业,按照其实际促成贷款额的2‰、单户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
(十二)鼓励企业入园聚集
对租用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达到所在产业片区(园区)亩均税收标准后,每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承租人最高5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贴,不超过3年。如政策有效期内,新培育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企业之一的,当年补贴金额上浮20%;如同时新培育两项及以上的,当年补贴金额上浮40%。
五、附则
本政策于2024年10月29日施行,有效期2年;2024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参照执行。本政策原则适用于登记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在成都东部新区,且在存续期并正常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实施过程中,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为准。本政策涉及条款与成都东部新区其他政策相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