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一场车祸碰出来两个酒驾!

幽默   2025-01-16 23:58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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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后,民警赶赴现场处理时发现双方驾驶人均涉嫌酒驾。两位 “酒司机” 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相遇,结伴验血,他们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01. 事件回顾



2024年12月19日03时许

吴某某醉酒后驾驶

甘DC***6号小型轿车

沿郭城驿镇会州中路逆向行驶时

与同样醉酒后驾驶

甘A7***C号小型普通客车

直行的朱某某相撞

致使吴某某受伤

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经检测

小型轿车驾驶人吴某某

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

174.2mg/100mL

小型普通客车朱某某

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86.3mg/100mL

两人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再次核查

当事人吴某某于

2017年5月4日

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处以

驾驶证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

行政处罚

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2. 责任认定
当事人吴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及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朱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

当事人吴某某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朱某某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广大驾驶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

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拒绝酒驾 平安回家

切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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