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幽默   2025-01-21 23:57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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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白银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土地开发供应
(一)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按照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动态确定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二)适当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适当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时间。在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土地出让最低价的20%的前提下,适当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2024年3月31日前供应,目前尚未开工以及已开工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对于部分建筑已整体完工且相应建筑比例的土地出让价款已缴清的,在符合规划条件和建筑设计方案情况下,经规划核实后,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根据建筑面积占比对相应的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未按合同约定比例足额缴纳土地价款的存量房地产用地,确需延期缴纳的,可按规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协商调整约定的分期缴纳时间和比例,适当延迟价款缴纳时间,最迟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三)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对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项目涉及的住宅用地,用于安置房建设的优先保障土地供应,支持各类存量用地盘活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支持零星用地整合。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单独利用的面积在五亩以下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划拨或协议有偿使用土地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
(五)支持规划核实分期。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规划明确分期规划设计经济技术指标,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分期投入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可分阶段办理规划核实分期验收。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六)继续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延长两项房地产金融政策(存量房企贷款、信托贷款和经营性物业贷款展期),期限至2026年底。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收购房企存量土地等现有房地产金融政策。
(七)促进房地产融资信贷平稳有序。各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推动“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八)合理支持和满足居民购房金融需求。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同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自主选择以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九)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可申请贷款最高比例为80%。
(十)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首付提取”政策。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具备有效购房手续并支付首付款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首付提取,执行提取额+贷款额≦总房价的政策。
(十一)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即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经商业银行同意后,可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二)继续加大对多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孩家庭,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十三)延长阶段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65万元,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十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地限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购房的职工,可向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转公”贷款,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无缴存地、户籍地等条件限制。
(十五)积极推进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出台《白银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优化房地产税收政策
(十六)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十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五、实施相关群体购房补贴
(十八)给予特殊群体、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相关群体购房补贴资金的范围、标准由各县区依据财力状况确定,并制定实施细则,市级财政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及财政承受能力给予适当补贴。
六、促进非住宅类房屋和土地去库存
(十九)外地居民在白银市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不含车位)新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迁移户口,入户在房屋所在街道,办公共集体户,户口属性为城镇居民户口。
(二十)支持公寓类房屋居住需求,对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类房屋执行居民用户供热、供水、供电、供气收费标准,允许落户,就近入学。结合经济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开发小户型、精装修、独立产权的养老旅居住房产品。支持房屋商改住,对手续完善、产权明晰、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用房,支持产权人按程序进行商改住,促进非住宅类用房去库存。
七、保障购房户子女入学
(二十一)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完成购房款结算后,可凭房屋网签备案表,办理初始年级新生入学,转学生入学根据全市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其中本市农村户籍家庭,可根据本人意愿,不办理户口迁移。按照白银市入学政策,适龄儿童户籍为白银市集体户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八、改善营商环境
(二十二)提高不动产登记质效。推进新建商品房项目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工作,有效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推行住房“带押过户”。对符合交易登记条件的二手房,可以“带押过户”办理房屋交易和转移登记,减轻买卖双方购房成本,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二十四)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对参与购房补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适当放宽预售资金拨付条件、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金额,支持房地产项目建设。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期间如有上级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以新政策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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