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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城市社区综合事务中心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金塔县城市社区综合事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考核办法择优聘用。
招聘对象及要求
招聘对象
具有金塔县户籍,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特殊情况可放宽高中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使用各种办公自动化设备,语言表达流畅,普通话比较标准,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的人员。
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金塔县城市社区综合事务中心216室(解放路73号);联系人:丁锐章;电话:0937-4566163,15690205350
3.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面试:报名截止后,对应聘人员进行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试考核。
5.聘用:聘用期限为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县城市社区综合事务中心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违反合同约定、出现重大错误(失误)、造成单位损失、不良影响或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解聘,解聘前30日告知被聘人员。被聘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的,需提前30日告知聘用单位。
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工资待遇根据县人社(就业服务中心)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月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附件
▍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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