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判处樊维秋死刑
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作最后陈述,当庭认罪。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珠海市公安局11月12日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11月11日晩上7时48分许,珠海市体育中心内发生一宗犯罪嫌疑人驾车冲撞锻炼市民的重大恶性案件,致3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3人受伤住院治疗(暂无生命危险)。公安机关组织民警迅速到场,将嫌疑人樊某(男,62岁,离异)当场控制,全力协助开展伤员救治等工作。
案发当日,樊某驾驶小型越野车闯闸强行进入市体育中心,冲撞正在体育中心内部道路锻炼的市民,驾车逃跑时被赶赴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控制。民警发现樊某在车上持刀自残,立即将其制止并送往医院救治。樊某自残致颈部等部位严重受伤后昏迷,暂时无法接受公安机关讯问。
公安机关经综合现场勘查、视频监控、证人证言和电子证据等情况,初步查明,案件是樊某对其离婚后财产分割结果不满而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