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措并举抓实土壤污染防治

政务   2025-01-12 20:51   云南  

 点击上方蓝色字,关注我们

前不久,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重点介绍了云南省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抓好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保留副厅长级待遇领导李国墅介绍,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考核指标。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突出“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总体思路,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和受污染土壤的环境影响,科学、精准指导各地开展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深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实施农用地土壤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组织开展全省耕地周边历史遗留矿区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名录,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严格落实国家特排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在5个州(市)的7个县(市、区)部分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系统开展全省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目前已完成16个县(市、区)、881个行政村、360余万亩农用地的现场排查工作。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扎实推进耕地分类管理



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并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进行了动态调整,目前正在开展第二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分解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任务,并指导地方落实安全利用措施,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和成效。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持续得到有效保障。


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同频共振,建立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及时信息共享,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联合评审,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建立《云南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将18个地块纳入名录管理,通过“卫星遥感+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名录地块监管。在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前,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操作指南(试行)》,严格入市地块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截至目前,云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有效保障。


李国墅表示,下一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将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要求,与自然资源部门持续深化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联动监管,严格落实土地出库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执行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来源:中国环境APP


昆明生态环境
推进生态文明,共建美丽昆明。昆明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需要您的关注、支持与参与!环保投诉举报热线:12345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