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闽发改规〔2024〕15号),我市组织开展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将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分批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等电子消费券,消费券可在参与活动线下商家门店或线上销售企业核销。现征集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或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商家(第四批)。具体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2日(后续符合条件的参与商户不定期动态调整更新)
(一)企业要求
企业自愿参加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活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泉州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申请参与线下商家的企业应在泉州辖区内现有至少一家线下门店,且销售“产品要求”中至少一类产品。申请线上商家的企业应具备线上销售能力,能提供自有销售平台或平台区域经营权的相关证明。
2.企业能够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等政府数据平台,按月报送销售额数据;或基本达到联网直报条件并承诺按规范要求报送数据。
3.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使用以旧换新补贴的订单每笔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且要求发票注明购买产品品类。具备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进行对接的能力,能配合其将活动商品品类及能效等级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具备收银时识别产品信息的系统能力;按要求定期收集、汇总消费补贴发放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审核;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如有需要能配合对政府活动先行垫资。
4.服务优良,在销售场所或线上销售平台显著位置,设置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及活动公告,明确活动程序,指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参加家电以旧换新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上门送新并收旧”服务。应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活动期间,参与企业需按月向相关部门报送废旧家电回收数量。
5.运营守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产品要求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闽发改规〔2024〕15号),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产品包含:
1.企业销售家电产品: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含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组装机)、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具有能效标识的产品应达到二级以上能效。
2.企业销售家装厨卫产品和家庭适老化产品:
①家庭厨卫类:洗碗机、净水器、电饭煲、蒸烤箱、微波炉、电压力锅、电磁炉、破壁料理机、多功能料理机、消毒柜、垃圾处理器、咖啡机、面包机、榨汁机、空气炸锅、电水壶、陶瓷餐具、电熨斗(含蒸汽挂烫机)、电动剃须刀、美容仪、电吹风等21类家庭厨卫类产品;
②智能家居类: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家用监控、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音响)、智能按摩椅(含按摩器具)、智能沙发、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健身设备、智能卫浴、智能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晾衣架等11类智能家居产品;
③家装改造类:水暖五金(含水龙头、淋浴器、挂件、水槽、落水、防滑扶手、晾衣架等)、家装建材(含竹木地板、家装涂料、瓷砖、电线电缆等)、卫生洁具(含坐便器、淋浴房、浴室柜、浴缸、面盆等)、家具(含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整体定制柜等)、开关灯具等全品类全品牌家装改造产品。
④支持家庭适老化产品类: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
(三)活动要求
1.真实、准确向消费者告知所售商品对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活动的适用情况。每批消费券发放活动启动前无法按照要求与服务机构完成对接,参与商家暂停参与该批活动资格;
2.对在活动期间因涉及由旧换新消费补贴问题被消费者投诉三次(含)以上,参与商家暂停参与下一批活动资格;
3.承诺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期间,商品价格不高于前一个月同一商品的月平均价。活动期间如发现趁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侵吞补贴资金或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将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4.活动期间如发现参与活动企业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填写申报材料。填写《泉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线下活动企业申报书》(附件),分别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申报企业信用记录证明材料,即“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息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提交市商务局一份。本批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
已参加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活动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泉港区商务局咨询电话:0595-87995066
(二)审核发布。县、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审定后,每批消费券活动开始前,将参见线下活动企业审定结果在市、县商务局网站、福建银联“云闪付”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附件:泉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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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慧芬
编辑:章佳佳
来源:泉港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