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债发行计划,定于2024年11月10日至19日发行2024年第九期至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九期和第十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额合计425.1亿元。第九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1.93%,最大发行额212.5亿元;第十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2%,最大发行额212.6亿元。
第九期和第十期国债发行期均为2024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2024年11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1月10日支付利息。第九期于2027年11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第十期于2029年11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投资者提前兑取国债时,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两期国债发行首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十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
销售时间:8:30—16:30。
购买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与营业网点柜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