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县交警查获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

政务   2024-11-14 12:57   西藏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已老生常谈

但很少人知道

车主不开车

也可能涉嫌犯罪

案件回顾


7月1日下午15时许,白某明知坚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安排坚某驾驶车辆接送某工地工人,后2人进入某茶馆饮酒。当日晚上21时许,白某再次安排坚某驾车上路行驶,期间,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逃离现场,被索县公安查获。经检验鉴定,坚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87.20mg/100ml。经讯问,白某、坚某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坚某、白某二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坚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白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


交警提醒

 
在哪些情况下,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交警在此提醒所有市民
不仅自己要严格遵守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还要提醒其他饮酒的亲朋好友
杜绝酒后驾驶
切勿成为危险驾驶共犯!

审核:阿成卓玛

校对:黄杰

编辑:向伟

素材:交警大队

平安索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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