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
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心理
想逃避法律追究和经济赔偿责任
为起到警示作用
索县交警将持续曝光
肇事逃逸违法行为
一起看看
本期被曝光的都有谁
2024年7月13日4时54分,违法行为人祁某某驾驶苏C*****小型普通客车,在县文化路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
2024年9月6日2时30分,违法行为人旦某某驾驶贵E*****小型普通客车,在县某路段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以上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四条第八款: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
第一时间报警
若选择一“逃”了之
那就是一错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