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渐近,返乡人流如织,野外用火行为频增,防灭火形势愈发严峻。为保护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野外火源管控有关规定,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场林区,严禁在山场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野炊、点火、烤火等活动;严禁在全域其他范围内燎地边、烧秸秆、烧荒、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凡违法野外用火的,由市公安、林业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案例:
1月27日上午10时30分,西寺庄乡防火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井沟村村民白某娥姐妹二人因返乡上坟祭祀违法用火引燃周边地里杂草,乡、村第一时间到现场将火扑灭。同时西寺庄乡执法队结合西寺庄乡派出所立即到现场将白某娥姐妹二人当场控制,经取证,武安市公安局西寺庄派出所对违法野外用火的白某娥依法予以拘留。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坚决不违法野外用火。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