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最新冻结资金返还公告

民生   2025-01-14 10:16   河北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侦办的“郭某圣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张某)”(案件编号:A1304021110002024050003),经我局核实,张某被骗资金中有16172.7元转至银行账户1063675713000129(户名:郭茂圣,开户行:渤海银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1063675713000129内有涉案资金16172.7元。现被害人张某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张某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17***********0036返还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柒拾贰元柒角(¥16172.7元)。
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资料至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联系人:吕警官 李警官联系电话:0310-3022110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53号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

2025年01月10日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侦办的“程某财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刘某敏)”(案件编号:A1304021110002024120004),经我局核实,刘某敏被骗资金中有23004.08元转至银行账户6226622810054284(户名:程丽红,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石排大道营业所)。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银行账户6226622810054284内有涉案资金23004.08元。现被害人刘某敏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被害人被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刘某敏办理资金返还:银行账户6226********4284返还人民币贰万叁仟零肆元捌分(¥23004.08元)。
涉及该冻结账号的其他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后30天内,提供相关资料至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联系人:吕警官 李警官联系电话:0310-3022110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53号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区分局

2025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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