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布启用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万载县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万载县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启用以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设备安装点位信息以及抓拍违法行为
(一)闭路电视设备安装点位信息及抓拍违法行为
1、万载县308省道23公里327米(双桥街)路段违停
2、万载县308省道23公里727米(双桥卫生院)路段违停
3、万载县黄茅镇S223省道6公里200米中国石化加油站路段违停
4、万载县黄茅镇S223省道6公里700米镇政府路段违停
5、万载县潭埠镇潭白西路鹏泰购物广场路段违停
6、万载县潭埠镇万上北路农商银行路段违停
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是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39)、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39C)。
抓拍时间:每日7:00至22:00
(二)闯红灯设备安装点位信息及抓拍违法行为
1、万载县将军大道与领航路交叉口
2、万载县株潭高速连接线与308省道(上坊村)交叉口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62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095)
抓拍时间:每日0:00至24:00
(三)公路卡口设备安装点位信息及抓拍违法行为
1、万载县220国道1653公里380米(东田村)卡口西向东
2、万载县220国道1653公里800米(东田村)卡口东向西
3、万载县222省道16公里115米(槽源村)卡口南向北
4、万载县222省道16公里25米(槽源村)卡口西向东
5、万载县530省道高城3公里220米(高城村)卡口东向西
6、万载县530省道高城3公里100米(高城村)卡口西向东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120)、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136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
抓拍时间:每日0:00至24:00
(四)人行横道监测设备安装点位信息及抓拍违法行为
1、万载县220国道1646公里500米(三兴街)人行横道监测设备南向北
2、万载县220国道1646公里700米(三兴街)人行横道监测设备北向南
3、万载县223省道5公里850米(黄茅街)人行横道监测设备西向东
4、万载县223省道6公里160米(黄茅街)人行横道监测设备东向西
5、万载县308省道23公里327米(双桥街)人行横道监测设备东向西
6、万载县308省道23公里727米(双桥街)人行横道监测设备西向东
7、万载县501县道11公里800米(清城村)人行横道监测设备东向西
8、万载县501县道12公里200米(清城村)人行横道监测设备西向东
9、万载县建成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人行横道监测设备西向东
10、万载县建成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人行横道监测设备南向北
11、万载县将军大道万载中专路段人行横道监测设备北向南
12、万载县将军大道万载中专路段人行横道监测设备南向北
13、万载县将军大道与百合大道交叉口人行横道监测设备北向南
14、万载县将军大道与百合大道交叉口人行横道监测设备南向北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137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1357)
抓拍时间:每日0:00至24:00
二、正式启用时间
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2025年 1月 2 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相关法律规定,采用现场和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后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互相告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万载县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万载县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重新启用以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予以公告。
一、闭路电视设备安装点位信息以及抓拍违法行为
1、万载县阳乐大道农商银行路段违停(迎宾大道北段)
2、万载县阳乐大道检察院路段违停(迎宾大道北段)
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是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39)、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39C)。
抓拍时间:每日07:00至22:00
二、正式启用时间
因迎宾大道北段道路维修,上述设备暂停使用,现道路维修完毕,在前期已经公示启用的基础上再次公示,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2025年1月2日零时起重新启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相关法律规定,采用现场和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后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互相告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万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5日
内容来源:万载公安
文稿编辑:龙包海
图文制作:李 洁
初审校稿:柳雅琴
复 审:宋振颢
终 审:林 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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