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尽前手机创建备忘录
投河自尽前,黄某某于2023年7月4日在其手机内创建了备忘录,记录下了她被胁迫的经过,这也成为了公检法日后侦查、起诉和判决的重要物证。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案源于万某与潘某福的一次密谋,二人意图灌醉被害人后实行犯罪行为。中途,万某纠合第三人张某背前来作案,张出现后,多次威胁恐吓、迫使黄某某进入公寓房间,首先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系整个案件主犯之一。
红星新闻从当地知情人士了解到,三名嫌犯均来自贵州三穗,其中万某出生于2003年,潘某福出生于2002年,张某背出生于1998年。此前,张某背还曾因故意伤害罪获罪五年。
2024年6月6日,万、张、潘三人犯强奸罪一案在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判决三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万、张、潘实施二人以上轮奸,并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惩处。其中被告人张某背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万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潘某福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后,被告人张某背和潘某福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12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张某背、万某及潘某福三人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个月后不堪受辱投江自尽
据一审判决书认定,2023年6月15日晚,被告人万某、潘某福密谋将被害人黄某某灌醉后进行奸淫。万某、潘某福将黄某某带至揭阳市榕城区某村的烧烤摊喝酒。万某联系被告人张某背到场,并将要奸淫黄某某的意图告诉张某背,张某背遂与万某、潘某福多次轮流对黄某某灌酒。
次日凌晨4时许,万某、张某背、潘某福驾驶两辆摩托车载黄某某来到揭阳市揭东区一公寓,哄骗黄某某一起来到该公寓5楼一房间。因黄某某一直躲在房间厕所内,张某背便将黄某某从厕所拉出,不顾黄某某反抗强行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并示意万某、潘某福奸淫黄某某。潘某福让万某先去,万某遂强行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最后,潘某福因害怕等原因,没有对黄某某实施奸淫。
2023年7月16日凌晨3时许,黄某某在榕江揭阳市段投江自杀身亡。经揭阳市揭东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某符合溺水死亡。
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知情人士了解到,万、张、潘三人均来自贵州省三穗县。张某背最早被警方羁押问话,2023年9月5日即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正式批准逮捕。张某背出生于1998年,小学文化,曾于2020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21年6月7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