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前,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2024年贵州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调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政策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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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旧车须在个人消费者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限制,放宽至“自7月25日前在消费者名下并在活动期间内有转出并取得‘二手车经销反向发票’或‘机动车报废(注销)证明’,同时购买的新车销售发票出具地为贵州省范围内的,可参与我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活动。”
取消个人消费者“旧车必须出售给贵州省内注册的汽车经销企业,并开具二手车经销反向发票”的限制,放宽为“活动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转出或报废个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取得‘二手车经销反向发票’或‘机动车报废(注销)证明’,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2020年7月1日后生产的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二手乘用车(含二手新能源车),新车销售发票出具地为贵州省范围内的,可参与我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活动。”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将给予补贴。
来源:遵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