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曝光台③ | 区交通局安全生产典型问题隐患曝光

政务   2024-11-13 18:37   四川  


为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区安办安排部署,区交通局持续开展交通运输领域问题隐患排查行动,对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曝光并督促指导做好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全起底、问题全曝光、整改全闭环,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隐患一


01
隐患车辆

川GDK381
02
发现隐患位置

青白江区华川银地园区。
03
隐患问题

司机利用面包车的外观作掩护,对车内进行非法改装,私自加装了储油罐、加油枪以及加油计费装置。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04
采取措施

场,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专业运输车辆对车内油品进行了转运,并依法对当事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对当事司机进行立案调查。
05
法律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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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4项材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物品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
2.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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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二


01
隐患单位

成都臻驰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02
发现隐患位置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青白江段大同收费站周边。
03
隐患问题

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该车所属公司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04
采取措施

现场,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合规客运车辆对旅客进行安全转运,并依法对当事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对该车所属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05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举报投诉

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可以拨打“028-83690929”交通运输服务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联系地址: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229号。


下一步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曝光不是根本目的,而是通过个别违法现象提醒各生产经营主体,要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竭力排除安全生产问题
下一步,区交通局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工作,加大安全宣传力度,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跟进督促整改,确保问题不反弹,进一步筑牢交通运输领域安全屏障

主管: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运输局

来源: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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