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网约车“双证”不全,平台也派单?严查!

政务   2024-11-18 17:43   四川  


为充分发挥案例在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区交通局特推出“以案普法”专栏,通过案例深入普及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大家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网约车拥有

方便快捷、价格实惠等诸多优点

不少市民有打车需求时

会第一时间

在网约车平台预约用车

然而,个别网约车平台在

车辆未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驾驶员未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

违规派单

对乘客人身安全及

交通运输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


01.案情回顾


近日,青白江支队在同华大道西延线处开展执法检查时,一辆川G号牌的小型轿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要求驾驶员胡某某配合执法检查。


经问询,驾驶员胡某某当日10时21分左右通过杭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接单。



经调查,车牌与驾驶员信息和订单一致,驾驶员胡某某现场无法出示川G号牌车辆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川G号牌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于 2023年11月30日过期。






02.处理结果


最终,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务的车辆无有效运输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可以给予其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客运出租汽车部分)第16项之规定,经核定该公司属一年内第二次违法,违法情节较重,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胡某某涉嫌未取得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客运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案;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涉嫌使用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案将另案处理。




03.温馨提示

无证网约车属于非法营运车辆,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无证车辆或无证人员派送订单均构成违法行为。这不仅具有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情形时,受害人往往面临保险无法理赔、营运人无赔偿能力等问题,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司机、车辆都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网约车及从业人员需要“双证”齐全,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而网约车平台公司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服务车辆及人员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审查网约车及从业人员“双证”是否齐全,合法合规经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方法:【网约车人证从报名到拿证全部流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方法:【成都市网约车“车证”怎么办理?】

04.举报投诉


交通运输系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83690929。 



主管: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运输局
来源: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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