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借贷,借的不仅仅是钱,更是一份情,但若有借无还,则会失去信任,破坏感情。
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朋友之间借钱不还引起的矛盾纠纷。原、被告是同村人,亦是儿时的玩伴。2005年至2006年,被告陆续在原告处借款,原告出于信任向被告出借94000元,后因生意失败被告便离开居住地,原告寻找被告要求偿还借款无果,遂向中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审理过程中,被告称其无能力一次性偿还借款,希望能够分期偿还,少点利息。承办人发现原、被告双方关系较好,双方相互称兄道弟。考虑到双方相识多年,又是儿时的玩伴,本案标的额大,被告一次性还款确有困难,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系友情的原则进行调解,通过释法明理,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最终原告同意被告分期还款,并只要求被告承担6000元利息,至此,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本案的处理,不仅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也调和了双方之间的关系。
君有借时我有还,互相帮助乐融融。雪中送炭的友情难能可贵,昔日提供帮助的朋友,付出金钱的同时更是付出了情感,有借有还友情才能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