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保证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中宁县公证处积极探索“司法+公证”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模式,与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局联合出台《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这一创新举措不仅体现了公证在司法辅助中的重要作用,也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2024年11月29日,中宁县公证处成功办理了首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今年9月,洪某因与艾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艾某面部划伤、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中宁县公安局以洪某涉嫌故意伤害将案件移送中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过程中,洪某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协商赔偿艾某损失,因达不到艾某的赔偿要求而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洪某情况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条件,发函中宁县公证处启动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公证处收到后立即指派公证员与检察院进行对接,详细了解案情,审核相关材料,告知洪某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后,洪某将规定的赔偿保证金转入我处提存专用账户。随后,公证处在第一时间内为洪某出具了提存公证书,为案件后续的办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既能有效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的认定问题,又能降低诉前羁押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促成刑事和解,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此次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成功办理,标志着中宁县公证处在参与诉源治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下一步,中宁县公证处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深度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继续深化公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延伸服务链条,推动公证业务与公安、检察、法院工作的相互融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推进法治文明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