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持续跟踪和提高社区对象矫治成效,促进其积极改造回归社会。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重点人员实地走访,开展“上门”回访帮教活动。
杨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24年5月16日被我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年5月28日杨某到中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刑事审判庭法官与中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在了解到杨某近期情绪波动较大时,决定对杨某进行上门回访。
回访过程中,刑事审判庭法官与杨某进行了面对面交流,详细询问了其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近期生活情况以及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通过聊家常、谈感受的方式,深入了解其想法需求、心理动态和未来打算,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面对生活,不辜负家人的期望和社会的关心。
回访结束时,刑事审判庭法官再次告知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注意的事项,嘱咐其珍惜法律给予从宽处理的机会,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积极参加学习教育,以健康的心态和积极的行动配合矫正机构,做一名对家庭、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杨某对法官上门回访表示感谢,并表示一定改过自新,遵纪守法,配合社区矫正,积极面对生活,不辜负家人和法官的期望。
回访帮教缓刑人员是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衔接。下一步,中宁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加大对社矫人员的判后执行回访力度,增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沟通衔接,发挥社区矫正合力,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的“后半篇文章”,将司法温情传递至人民群众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