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镇鼓励举报
焚烧秸秆线索!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强化野外用火秩序,切实保护大气,防止引发森林火灾,根据省、市、县防火命令,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就禁烧秸秆工作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秋冬季农作物收割期间,全镇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可实行有奖举报。
举报线索应当属于首次举报,事先未被相关部门和村(社区)掌握或被他人举报。
应如实提供火点发生时间、地点、点火者姓名、点火行为现场照片或视频录像等简要案情和相关情况,并且能让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办结该案件。
二、举报方式
现场举报:可直接到兰溪镇政府执法大队向执法人员当面举报。
电话举报:
(白班)谢,15802601830
(晚班)蔡,18273709808
三、保密制度
举报受理人和执法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给予充分保护。
四、奖励办法
由镇执法大队对举报人举报查实,按照500元/处火点标准进行奖励。对同一处火点进行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两人及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处火点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日
END
供稿:谢逸云
编辑:石 凤
一审:孙有君
二审:姚益军
三审:邓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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