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镇鼓励举报焚烧秸秆线索!

旅行   2024-11-02 17:02   湖南  


兰溪镇鼓励举报

  焚烧秸秆线索!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强化野外用火秩序,切实保护大气,防止引发森林火灾,根据省、市、县防火命令,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就禁烧秸秆工作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秋冬季农作物收割期间,全镇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可实行有奖举报。

举报线索应当属于首次举报,事先未被相关部门和村(社区)掌握或被他人举报。

应如实提供火点发生时间、地点、点火者姓名、点火行为现场照片或视频录像等简要案情和相关情况,并且能让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办结该案件。

二、举报方式

现场举报:可直接到兰溪镇政府执法大队向执法人员当面举报。

电话举报:

(白班)谢,15802601830

(晚班)蔡,18273709808

三、保密制度

举报受理人和执法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给予充分保护。

四、奖励办法

由镇执法大队对举报人举报查实,按照500元/处火点标准进行奖励。对同一处火点进行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两人及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处火点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日



END

供稿:谢逸云

编辑:石 凤

一审:孙有君

二审:姚益军

三审:邓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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