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焚烧典型案例
引以为戒
为严防严控秸秆焚烧行为,兰溪镇多次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对焚烧秸秆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罚一起,绝不手软。但是,仍有个别群众心存侥幸心理。现将辖区内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希望广大群众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行为发生。
石某某,兰溪镇龙荣村村民,2024年10月30日下午四点半左右,市蓝天办在我镇巡查时发现石某某承包的耕地有秸秆正在露天焚烧,镇执法大队接通知后和村两委迅速组织人员将火扑灭。
10月30日晚上9点左右,镇执法大队对石某某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石某某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成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镇执法大队对石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进行书面检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兰溪镇在此向大家倡议,“禁烧秸秆 从我做起”。请大家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坚决抵制露天焚烧行为。同时也提醒大家,切!莫!以!身!试!法!
供稿:谢逸云
编辑:石 凤
一审:孙有君
二审:姚益军
三审:邓凯兵
期待您的“分享”、“赞”和“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