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市级教育部门统筹指导全市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督促县级教育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市级教育部门是市直属学校食堂管理的行业监管责任主体,县级教育部门是辖区内学校食堂管理的行业监管责任主体。
教育部门制定并完善招标采购、经营管理、考核评议、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组织协调所属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学校食堂建设发展规划,统筹推进食堂建设,完善食堂设施设备条件;
将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责任督学体系,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履行食堂管理主体责任;
对学校食堂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开展审计;
指导学校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与营养健康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定期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及学生健康状况监测等工作;
协助财政、发改、公安等部门开展工作。
来源 | 掌上春城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黄圆圆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