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1日上午,莆田市第十三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在市政府南广场举行。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市道安领导小组副组长林少雄,福建省篮球协会会长刘玉栋,城厢区人民政府区长王文晖等出席。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林少雄在活动致辞中介绍,近年来,莆田市各级相关部门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和精准治理各项举措,道路交通事故数量连续3年保持下降态势,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他表示,要推动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凝聚思想认识,发挥职能优势,着力构建风险共管、责任共担、联动共治的交通管理共同体,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努力实现道安综合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打造城市交通安全畅行的新生态。倡议广大交通参与者携手共创文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活动中,出席活动的相关单位领导、嘉宾共同启动“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年度交通安全主题。
活动现场主办方精心创作和编排了小小交警、非遗刺绣展示、交警大合唱、铁骑表演等丰富多彩的节目,通过形式多样的表演,让交通安全更加深入人心。
文明交通,人人参与。活动现场还设置了“非遗里的交通文明”体验区、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便民惠民区、翻转知识、幸“盔”有你、交通陋习套圈、锤击不文明、AR体验等交通安全知识趣味互动区、自行车骑行安全体验互动区等以现场游戏沉浸式互动体验、有奖答题等形式,吸引群众踊跃参加。
莆田公共自行车作为莆田道路交通中的重要一环,启用至今已累计为185万人提供过出行服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骑乘次数已达1.67亿次,可以说骑行安全问题已成为莆田道路交通安全中不可忽视的一个话题。
而作为我们广大骑行人员来说,需要做的就是关注好每个骑行安全规范,让单车出行不仅惬意也更加安全。
1、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
2、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有自行车道的,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
4、没有自行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
5、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
6、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未满12周岁的儿童由于缺少生活经验,应变能力差,在道路上骑行时往往不熟悉交通规则,极易出现意外情况。鉴于以上种种因素,我国在订立交通安全法时也对该行为进行了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公共自行车专为单人骑行设计,并不具备载人能力,违规使用公共自行车载人,特别是在车辆较多的公路上使用时极易给使用者造成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除了以上规范外,诸如单手骑车、打伞骑车、在道路上骑行追逐、不看红绿灯、逆行等行为,也应当严格杜绝。
部分内容来源:莆田交警、今日城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