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朱某等人被抓!

政务   2024-10-19 15:46   江西  

近期,永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深挖彻查一起诈骗案的过程中发现,受害人熊某被骗的58000余元资金转入了杭州市多家供电公司的对公账户。凭借办案经验,民警判断这极有可能是诈骗分子在通过“代缴”电费的方式进行“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办案民警辗转浙江金华、宁波、杭州等地,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分析研判工作,最终锁定杭州市张某、朱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10月10日远赴杭州将该二人抓获归案。

案后,张某、朱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供述,今年4月初,他在某网络平台得知以“代缴”电费的方式帮助诈骗团伙进行“洗钱”能够获得好处费后,便找到在当地某供电公司上班的朋友朱某“入伙”从事相关犯罪活动,并承诺所得好处费平分。

诈骗过程中,朱某先利用其供电公司职工的身份,以“代缴”电费有95折优惠为由,诱骗辖区居民将需要缴费的户号和优惠后的电费交给他。然后,朱某把收集好的居民户号和代缴资金交给张某,张某负责将缴费户号转发给诈骗分子进行“充值”,“代缴”的电费资金则通过某网络二手交易平台转给诈骗分子。除去优惠给居民的5%折扣,张某和朱某还能从每笔交易中获得10%至12%的“佣金”。

截至案发,张某和朱某以“代缴”电费的方式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6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78000余元。

目前,张某、朱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供       稿:永丰县公安局李明、范吉隆

编       辑:邓 琨 琳

责任编辑:梅       琴

审       核:欧阳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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