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调整后,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增加261元,其中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增长275.5元,为2156.5元;第13个月以上月均增长246.5元,为1929.5元。
此前,自治区自202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部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按照自治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5%发放,第13个月以上按85%发放,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增加99元。
两次调整后,本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360元,进一步提高了失业保险保障水平。
需满足三个条件: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1年以上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满2年的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失业保险金;
满4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不满1年或主动辞职的不可以申领。
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http://si.zwfw.mohrss.gov.cn/)失业保险的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4.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登录后点击“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申领”;
5.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或电子卡包的社会保障卡栏目进行申领;
6.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微信、支付宝可以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失业保险金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月数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可以继续领取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领金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
退休职工养老金与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失业人员如果不想社保断缴,可以以个人身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