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政策规定,现对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连城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特公示如下: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连城周边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地点: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东至康唐路,南至智信大道(规划路),西至振兴路(规划路),北至镜坝大道(规划路)。项目概况:本项目征地面积约1699788平方米,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房屋801栋,面积221686平方米;63栋建构筑物312946平方米,共839户。建设返迁安置房,约1510套,满足片区安置需求,返迁安置房(JB-C04-01地块),总用地面积66700.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500.00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157500.00平方米(其中配套用房6500.00平方米,返迁安置房151000.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78000 平方米,共1510套。项目建设期42个月。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04343.49万元,其中征收补偿安置费124364.14万元、财务成本8108.35万元、安置房投资71871.00万元。本项目资金筹集方式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40868.70万元(20%),申请银行贷款163474.79万元(80%)。公示对象为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连城周边的居民。主要事项为本工程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编制单位将在风险分析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馈。项目建设单位:赣州市南康区康城创美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发布公示单位:赣州市南康区康城创美开发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