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政策规定,现对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坪塘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特公示如下:项目概况:本项目征地面积1046.48亩(697653.33平方米),房屋征收建筑面积181509平方米,所涉户数345户,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房屋312栋。规划安置房用地面积46798.57平方米(约70.20亩),总建筑面积122237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约84237平方米,不计容面积38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返迁安置房77537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中心2320平方米,配套用房4200平方米,大门、门卫180平方米,地下室38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道路硬化、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容积率1.80,建筑密度30%,绿地率 30%。项目建成后,可居住户数705户,提供机动车停车位903个。项目建设期24个月。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76250.00万元,其中征收补偿费用35000.00万元,安置房投资40227.00万元,建设期利息1023.00万元。本项目资金筹集方式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15250万元(20.00%),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方式筹集资金61000.00万元(80.00%)。公示对象为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坪塘村、镜坝镇观河村周边的居民。主要事项为本工程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编制单位将在风险分析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馈。项目建设单位:赣州市南康区康城创美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发布公示单位:赣州市南康区康城创美开发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