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马上要来了
又双叒叕要提醒大家
在欢度佳节的同时
有件事可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禁燃!禁放!
烟花虽美,安全更贵
请各位市民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在蓝天之下
共享美好家园
让我们携起手来
一起保护碧水蓝天
共同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SAY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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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赣榆
编辑: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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