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再次提醒

民生   2025-01-28 10:53   江苏  

今天

农历腊月二十九

除夕

我们给您拜年啦!


再次提醒

欢度佳节时

有件事可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禁燃!禁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虽是
一种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
在一声声烟花爆竹
震耳欲聋的声响后面
存有许多危害
对燃放烟花爆竹坚决说



















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规定,安全、依法燃放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到合法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勿购买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以及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如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安全无小事,欢乐过节的同时

更要守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让我们携手共度一个

欢乐祥和、平安有序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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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发布 平安赣榆

编辑: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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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gyfbt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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