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公安局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的通告

政务   2025-01-21 23:57   云南  

南华县公安局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6日至2月13日(腊月二十七至正月十六),共计19天

二、禁止在禁放区域燃放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高铁站、货运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七)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以危险方式燃放

(一)儿童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成年人监护指导下燃放。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下水道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的安全通行。

(四)不要在室内、商场、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燃放。

(五)远离烟花爆竹售卖点燃放。

(六)禁止燃放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安全规范实施燃放

(一)选购正规、合规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选择室外、空旷、无人车过往的场所、时段燃放。

(三)仔细阅读燃放说明,正确置放和点燃,保持安全距离。

五、违法燃放承担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或0878-7302689


南华县公安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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