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费泛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发生的费用。因其在“三公”经费中占比较大,是“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后,各种违规问题仍然存在且越来越隐蔽,因此要做好公务接待费审计,以下12个是必审项。
1、必审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审查接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建立的制度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的精神;接待单位是否按政策法规精神和审批制度执行。
2、必审公务接待预决算
审查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编制是否合理,是否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年终决算是否超过预算数额,如超过还要查明原因。此外,还需关注分析其变动性和差异性,是否同比有所增长,增长的原因是否合理、合规。八项规定政策出台以后,是否有明显下降。
3、必审公务接待的对象和事由
审查有无接待来访单位发出的公函或公务通知,关注来访单位是否与本单位有相关业务往来、来访人员的职务是否与业务往来相关、同一来访单位同一接待事由是否发生多次、合理性是否充足,来访人数、接待工作内容与接待事由是否匹配。对无公函或公务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接待单位一律不予接待。
4、必审公务接待清单
审查接待单位是否实行接待一事一结,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是否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按规定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填写内容不得省略。
5、必审公务接待标准
(1)审查陪餐人数是否超编。按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审查餐标是否超标。因需接待的工作餐应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是否高消费,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和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公务接待是否饮酒。
6、必审公务接待范围
审查是否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有否赠送礼品、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是否组织提供了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或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7、必审公务接待时间、地点和陪同人数
(1)审查接待时间是否为正常工作时间,接待发生时间是否与对应的业务发生时间匹配,重点关注节假日发生的接待支出。
(2)审查接待地点,尤其是较频繁发生接待的地点,关注支出发生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拆分接待支出的情况。
(3)审查陪同人数,判断陪同人数是否虚高,是否存在为保证接待支出不超人均标准而虚增陪同人员数量,从而降低人均接待支出的情形。
8、必审报销手续
审查财务报销手续的完整性。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四单”齐全,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公务通知)、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如果没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对此应查清是否有辖区内部门与部门、单位与单位之间宴请,以及单位内部聚餐之嫌。
9、必审公务接待支付方式
审查接待费资金支付方式,判断列支的合规性。审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是否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关注个人支付的现象。审查是否存在替接待对象支付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审查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费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等。
10、必审大额公务接待支出
审查是否存在大额接待支出,如有需关注其真实性和接待金额高的原因。通过审查公务接待费支出发票的真实性,延伸调查核实发票开据单位是否真实发生,审查是否发生违反规定的接待支出,有否存在请客送礼隐入其中,披上隐形的外衣;是否存在套取资金进行私分或无发生而开具发票核销,侵占公款。
11、必审财务核算科目归集。
审查财务核算科目归集是否规范统一,是否存在为了减少“公务接待费”科目金额,而将接待费隐藏在办公费、业务费、其他费用、会议费、往来帐户等项目核算;是否将公务接待费混在专项资金中支出,从而掩饰其招待费总额;是否将招待费直接抵冲其他收入。
12、必审的其他方面
审查接待单位是否对口接待,是否有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有无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藏接待费开支,有无在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中坐支接待费用,有无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费等现象。
信息来源:内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