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个要点!纪检巡察反馈财务违规问题的整改案例

政务   2024-11-11 16:34   河北  

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未绝”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态度明确,要求该清退的要坚决清退,需完善的要及时完善手续。一是针对违规发放行车补贴问题,目前,局机关已将违规发放的行车补贴上缴,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已将违规发放的行车补贴追回并缴财务统一处理。二是针对违规报销继续教育培训费问题,涉及部门及下属单位补充完善了报销依据。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管,完善预算与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学习财经知识,严格支出控制,坚决做到支出科目规范,报销凭据合规。

2、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局属单位工程建设中心长期挂账问题,经积极跑办关联单位,根据挂账业务逐条进行查证、核实,已解决;XX维护中心使用个人工资卡问题,目前该单位重新制定完善了财务制度,杜绝再次出现使用个人工资卡核算单位业务的情况,虚列支出问题已在2019年逐笔付清,对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反思,通过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未按要求设置会计岗位”问题
整改情况:XX管理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门,考虑财务工作需要,在全省2019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中申请招录了财务管理专业同志1名,因新招录选调生需到基层服务两年,因此暂由办公室主任任财务主管、其他科室2名同志暂时担任会计、出纳岗位工作,3名同志按照国家、省、市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及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局机关各项财务活动。

4、关于“未按照预算要求列支经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主观上进行了认真反省,主要是财务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只注重没有超标准发放,未及时向财政申请按照人员调动和划转情况调整预算和使用预算资金。今后将严格按照单位和编制情况合理编制和使用预算,杜绝混支现象再次发生。二是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预算,无预算的项目不安排或推迟安排。

5、关于“违规使用专项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协调收款企业先行退回错付的专项资金到单位账户,并将该笔资金作为2019年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安排在2020年的业务委托咨询费中重新支付该笔款项。今后,我局将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和规范支付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部门预算,避免再次发生支出错误问题。二是XX博览会网站制作和国庆安保技术服务费因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维护费明细计划中,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安排,从节省的其它维护费项目资金中支出,事前未向财政形成正式请示,今后遇到此类情况,先行请示财政,经批准后再使用资金。

6、关于“报销差旅费手续不完备”问题
整改情况:办公室重新修订完善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使各项工作有章可查、有据可依,规范事前审批流程,完善出差审批和报销手续,严格控制差旅费、培训费支出,严格执行规定,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

7、关于“在聘请专家评审项目中随意性强”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相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对2020年下半年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2021年拟建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评审会会务组织工作,采用第三方外包服务方式。主管处室应用推广处编制了详细的项目采购方案,包括服务需求、相关标准、采购方式、工作安排等,提交局党组会研究批准后,应用推广处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按照规范程序组织了采购工作。

8、关于“使用专项公用经费业务委托咨询费代扣代缴专家费个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从2020年8月起支付专家费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无合同不支付,并在合同中约定,税费由专家自行缴纳。二是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相关问题出现反弹,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每两年进行财政收支或者专项审计一次,主动接受纪检、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9、关于“借外出考察之机到景区旅游观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纪律意识。组织考察组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等,吃透文件精神,把握纪律红线,明确纪律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二是主动自查自纠。2018年6月,考察组成员主动将因对差旅费报销规定理解偏差而错报的部分包干费用计5000元及时退回中心财务部门。三是严肃批评教育。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挖症结根源,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对考察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10、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精神,于2018年8月制定出台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范围、规范公务接待审批、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格规范经费管理,杜绝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行为。二是经认真核实,2013年6月至今,单位不规范的公务接待涉及金额共计2.72万元,现已全部清退到位:(1)将无法补齐公函的2笔公务接待计4154元全部收回;(2)多餐接待5笔,涉及金额1.5万元。经查,其中违规多餐金额为7965.46元,已全部收回;(3)同城接待6笔,涉及金额1.31万元。经查,其中违规接待餐费为1.11万元,已全部收回;(4)超标准接待3笔,涉及金额1.04万元。经查,其中超出部分金额为2127.94元,已全部收回;(5)陪餐人数超规定8笔,涉及金额2.03万元。经查,其中超出陪同人数的金额为1841.3元,已全部收回;(6)审批不规范接待2笔,涉及金额2893元,已补齐审批手续。三是举一反三,不留死角,通过全面开展公务接待自查清理,发现类似问题2个,已一并进行整改到位,收到退回金额110元并上缴财政。

11、关于“车辆费用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及时调整账务处理。中心管委会及下属单位预存加油款20万元已转列经费支出,并将该加油卡予以注销,收回卡内余额并上缴财政。二是及时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业务部门沟通,确认车辆大修管理费额外认定标准。经核实,根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的通知》文件规定,在综合修理厂车辆维修报价表中,年管理费包干800元和日常维修管理费分别为2个不同维修项目。三是对市XX中心2019年5月违章罚款600元的具体违章行为进一步核实,并责令中心收回违规报销罚款支出及交通补贴1500元。目前,该违章罚款和交通补贴合计2100元已全数收回。

12、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责令相关人员退回不符合差旅费报销规定的款项1001元,目前已上缴财政。二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规定,修订完善了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要求各科室(单位)严格履行出差审批制度,杜绝无审批报销差旅费及补助现象。

13、关于“违规发放加班费和报销加班快餐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市某交易中心无文件依据发放加班费问题,除一名已故同志外,其余9名干部加班费均于2018年6月28日全额清退,共计1.25万元。
二是对中心加班餐费相关人员和金额进行核实清理,并责令清退到位。经核实,2013年至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产生加班餐费3.49万元,其中2175元为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延期用餐产生,根据省制发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文件“评审期间需要用餐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的规定,该2175元属于正常费用报销列支。目前,除去以上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延期用餐2175元外,其余加班餐费3.28万元均已全数清退到位。

14、关于“违规用公款支付个人所得税及其滞纳金等费用及部分报销手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XX交易中心2015年3月福利费中列支应缴个人所得税9453.79元,除1名已故同志外,已于2018年2月清退8608.7元;2013年8月应由个人承担的所得税滞纳金2621.9元,除一名已故同志外,于2018年6月清退2450.4元;涉及报销1名干部个人继续教育学费5105元,已于2018年6月全额清退。上述清退款项已全额上缴财政。

15、关于“中心自行制定工资标准,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严格落实整改,并于2017年3月制定单位人事工资核定实施方案,参照市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工资及精神文明、平安、绩效等奖励性津贴水平予以执行。二是中心已于2018年9月,将2013年9月至2017年2月已发放的工资及精神文明、平安、绩效等奖励性津贴的上浮系数超标部分金额计26万元全部清退入账。

16、关于执行工会财务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省总工会文件要求,局党委集体研究在银行设立工会独立账户,实行单独核算。二是修订了局《财务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科学合理使用。三是对原XX局部分老旧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置。对正在使用的资产进行了盘点清查核对。对于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由省局管理、使用并负责维护、改造、升级,原市局只是进行账面管理,现此项固定资产进行了台帐移交;所属于单位XX中心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将购买办公家具桌椅的42125元调整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并举一反三,把应归入固定资产的物品登记造册。四是进一步完善局《公务差旅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活动计划管理,严格公务差旅审批,杜绝无计划、无实质内容的外出公务活动。
END

信息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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