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本溪高新区有关优惠政策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摘   2025-01-17 21:32   辽宁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业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体改〔2024〕86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文件要求,本溪高新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近年来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进行了梳理排查和综合研判,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8月1日始,对《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本高管委发〔2023〕47号)、《关于推动绿色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暂行)》(本高管委发〔2023〕48号)、《关于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暂行)》(本高管委发〔2023〕49号)和《本溪高新区关于盘活或并购闲置厂房、土地、品种以及停建住房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文件予以废止。下一步,本溪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将按照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加强经济技术合作,不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END


药都发布
扫码关注
了解更多



药都发布
《药都发布》聚焦科技创新、服务企业、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等主责主业,推进建设具有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打造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