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和复用了6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2月31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进行抓拍。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煤山镇新亭路与发展大道路口附近 | ⑤ |
2 | 318国道石泉段 | ⑤ |
3 | 林城镇新城路(林畎北路至新林北路路段) | ⑤ |
4 | 林城镇振兴西路 | ⑤ |
5 | 小浦镇岭口子路 | ⑤ |
6 | 长和路画溪公交枢纽站路口 | ①②③④ |
长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3日